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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2.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3.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4.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展改革、经济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和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协调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六、继续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基地与平台建设

  1.加快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步伐。实现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力争将芜湖高新区建成国家级高新区。在芜湖高新区建设火炬创新创业园,有效集聚资本、技术、人才等产业要素。通过优化软硬件环境,完善服务功能,使高新区及火炬创新创业园成为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加强民营科技园区建设,增强民营科技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2.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芜湖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加快孵化器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各县区依托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专业孵化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各地在安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要优先考虑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用地。

  3.加快工程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点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科研机构,从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创新配套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4、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的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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