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力量。到2010年,全市年申请专利量2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25%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同类城市的领先水平。
2.大力加强高新技术领域攻关,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实施一批技术创新、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提升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培育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加强节能环保和农业技术开发应用。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2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每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十五”末下降20%。
3.大力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6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6家以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累计孵化企业600家以上,力争芜湖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完成火炬创新创业园、汽车电子产业化基地建设目标;实现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
三、切实增加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资金投入
1.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和县区级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财政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市本级逐步达到3%以上,县区级达1.5%以上。从2007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再安排用于国家和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富民强县工程等配套补助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专利促进与保护、科技成果奖励等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科技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