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构建全民创业载体。加快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其创业创新服务功能。面向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鼓励在县区开发区、镇级产业集中区开辟初次创业园。鼓励创业者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其出租厂房所交税款,受益财政3年内全额补助投资者。清理县区区划调整中的闲置房产,优惠出让或租赁给创业者。
12、强化产业导向。采取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农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等部门要会同县区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保障用地、税费征收、财政补助等方面分别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创业资本围绕先进制造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开展创业。鼓励创业资本依托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配套经济,积极参与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积极投资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业。鼓励创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优质稻米、生态高效畜禽、名特优新水产、高档苗木花卉、绿色蔬菜与食用菌、特种经果林与中药材、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鼓励创业资本积极进入现代物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现代金融业、中介服务业。引导创业资本参与中心商务区、专业大市场、特色一条街、社区服务建设。大力拓展旅游业、会展业、科教、卫生、体育、文化娱乐业的发展空间。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创业项目规划,策划、筛选一批创业指导项目,建立全民创业项目库。
1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2006年起,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从上年地方可用财力新增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吸纳就业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持民营创业项目通过公平竞争,享受工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孵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出口贴息、技改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等各项扶持性资金。当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新获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予以专项奖励。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工商、公安、海关、质检、税务、社保、电信、水电、房管等部门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打造城市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方便。鼓励发展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担保、抵押、典当等机构,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以缴纳会费、实行企业间互保联保的形式建立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市、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风险补偿备用资金,增强相关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为中小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简化企业金融贷款和信用担保抵押物价值评估程序。对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行政性规费一律按收费标准下限的 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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