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检测组织机构和检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不良反应事件。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秩序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全市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和“欣弗”药品不良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要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整治;市工商局负责牵头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监督;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