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1.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国家及省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突出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评估。对未能严格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责令整改,并严格监督整改情况。对严重不符合药品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药品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对情节严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和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3.以批生产、批检验纪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和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为重点,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 突出整治严重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和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经营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出租或出借柜台行为。
2.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对经营、使用单位购销(进)记录严格管理,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进)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强化对疫苗、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特殊药品行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
5.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