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发布,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质量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和不按规范生产、经营的行为得到惩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秩序
1.以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自查自纠,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
2.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