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高校要依托现有资源,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政策咨询等信息服务。对于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和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果创业或就业不成功,可视情对人事代理费用给予减免。
4、考录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人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今后,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出现空额时,要优先录用或招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开始,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录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市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为确保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毕业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杜绝在接收毕业生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公开招聘程序。市直事业单位除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特殊专业毕业生以外均实行公开招考。
5、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和志愿服务基层计划。认真贯彻执行皖人发〔2006〕49号文件规定,从 2006 年起连续 5年,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 3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主要安排到县区的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对参加志愿服务基层计划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600 元生活补贴,每年发给200 元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对需要在市内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级人事、教育、卫生、农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出缺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录用。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同发展农村基层公益性事业相结合。
6、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 在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在我市确定5-10个条件较好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为见习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年安排200人左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在政府网站和芜湖人事人才网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公布见习岗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未就业的毕业生可领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享受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扶持政策。可由市、县有关部门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也可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见习期间发给每月不低于600 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选派部门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按照50%的比例共同负担。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其档案,择业期内免收档案保管费。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优先选择安置毕业生就业。未予安置的,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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