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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芜市办〔2006〕32 号 2006年10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高校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来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对扎根基层、在实践中锻炼成才、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搭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平台
  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到基层创业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可按照《关于完善芜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芜银发〔2006〕50号)的政策,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可适当放宽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
  2、从今年起,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持《毕业证书》、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介绍信,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公司经营的,首付资本需要达到注册资本的 20%且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其余可实行分期缴纳的方式,2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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