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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10.完善农村有线电视和文化事业收费政策。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村村通”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收费。鼓励社会投资和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对新办的农村文化经营企业,在三年内免收文化注册登记等行政性收费。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收取土地证书每证 5 元工本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规范农村价格秩序,优化经济环境
  11.规范各种涉农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全市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确保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收费。合理制定农村资产评估、司法公正、乡镇法律服务、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进城务工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对农机作业、维修、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的管理,防止凭借部门权力和垄断地位,向农民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12.优化县(区)域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清理整顿涉及县(区)级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农业园区以及国家和省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水电设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种收费。结合各地实际,积极试行“零收费”政策,大力开展城乡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价格欺诈,倡导价格诚信,优化县(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13.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粮食生产。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加大对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巡查力度,纠正粮食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水”、“扣杂”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和“优质优价”。
  14.加强农资市场价格调控。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化肥经营综合差率,密切监测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动态,及时调控和干预异常价格波动。推行农资市场“收费登记卡”制度,健全农资价格监测体系和应变机制,减轻农资经营单位负担。
  15.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贯彻实施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严禁在“一费制”之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严禁以服务为名乱收费。
  16.定期组织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及农民的价费举报,做到当日受理、两日内检查、五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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