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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
  4.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支持农民发展服务业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做到价格上给予扶持,收费上给予优惠,为农民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5.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的管理,整顿规范劳务市场收费秩序。
  6.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调研。对现行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的综合效能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发挥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优惠政策在促进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农民和基层组织的所需所盼,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支持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7.完善和落实农村水、电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对暂无条件实行计量的,要根据地区和种植结构科学核定单亩用水定额和终端水价。试行水费收缴到户,减少征收环节,降低征收成本。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措施,逐步推行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社会化处理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巩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成果,落实各项电价优惠政策,其他各类用电户,一律执行与城市同一价格,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促进农村电力消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8.完善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强化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落实已公布取消的面向县乡卫生院、农村个体诊所收取的医疗监督管理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 20%核定。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监管,落实药品降价的各项措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程,鼓励在农村设立价廉、质优的惠民医院、诊所,方便农民就医,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9.完善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合理制定农村客运价格,并在一定时限内保持运价水平的相对稳定。清理并取消涉及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减免涉及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向农村公路客运车辆收取线路有偿使用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促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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