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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价格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支持、协同物价部门做好新时期农村价格工作,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价格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支持、协同物价部门做好新时期农村价格工作,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皖政办〔200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积极服务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农本调查资料的作用,通过成本、效益比较,引导特色、高效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优质优价;密切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为特色、高效农产品的产销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价格信息。
  2.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价格服务挂钩联系点,发挥好价格部门的服务作用,努力促进其做大做强。
  3.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运用四个平台,即通过长江流域经济协作物价信息网、《安徽省物价网》、《芜湖市物价信息网》和12358电话热线,及时公布农产品价格行情,认真做好农产品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积极引导种养殖大户和特色农业经营户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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