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气象保障服务。加强气象与城市管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区域性小气候、城区空气污染以及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高温、寒潮、环境污染事故等灾害研究与服务。建立天气气候变化对环境及疾病发生、发展、传播影响的监测和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依法保障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四)坚持依法管理。要依法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格禁止破坏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充气升空物施放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
(十五) 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事业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把气象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所需配套经费统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项目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气象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十六)加快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芜湖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 2020 年远景展望》,构建我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气象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成分分析、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要落实好年度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于纳入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投资,要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现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