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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七)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范畴,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体系建设的进程。有关部门和媒体要确保气象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载体要按照《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气象预报发布,积极配合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保证气象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输给社会公众。同时,要大力发展气象警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气象服务方式。在农村、社区、企业、公共场所及相关部门推广应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设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
  四、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八)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气象服务。各级农业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建立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评估。依托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农业灾害防治方案和预警信息,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森林防火灭火、抗旱、蓄水等的重要措施纳入本地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开展蓄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十)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防护工作。加强对雷电灾害的探索与研究。开展雷电灾害短时预警服务和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雷电监测、预警、安全防护与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提高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十一)做好交通、旅游气象保障服务。各级气象、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长江、内河、高速公路、大型桥梁、旅游景区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开展高速公路路面结冰、积雪和能见度预报服务,开展长江、内河水面的大风、大雾预报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预报服务。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把雾监测设备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提高对雾的监测、预报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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