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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统计管理,建立标准统一的房地产统计体系;在不断完善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将物业、拆迁、二手房、租赁等业务信息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房管、建设、规划、土地、金融等房地产市场相关业务信息,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统一口径、统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强房地产业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广大购房者的市场心理预期,更好地引导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三、部门职责
  建设、规划、房管、发改委、物价、监察、财政、地税、国土、人行、银监、统计等部门是落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和协作,通过对项目立项、项目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价格标准、税收征管、交易行为、市场监管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市建委负责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年度住宅开发量进行指导性计划安排,加强房地产开发综合验收,确保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完成。
  (二)市规划局应当强化规划调控,在编制和修订近期建设规划中,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廉租住房项目及规划。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拆迁安置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为前提,在全市范围内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进行控制。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确保小区规划顺利实施。
  (三)市房管局应当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及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的监管责任,建立调查分析、反馈机制;加强房屋拆迁管理,有效控制拆迁规模;不断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行实名制购房和商品房销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发展态势的动态监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省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统一要求,严肃查处违法中介、违规炒作、非法拆迁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市发改委应当将房地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审查,强化拆迁安置房审批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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