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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依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对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量化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完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计划、项目资本金、项目手册、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商品房网上销售制度;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合同欺诈和未领取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五)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管理体制。根据“十一五”规划,每年将确保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中的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市、区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 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适时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收取办法,专项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市直管公房租金扣除必要成本后的余额部分,统一纳入廉租住房资金。严格执行《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廉租住房管理。
  2.规范发展拆迁安置房,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房管理政策。按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拆迁安置房建设,加强监督检查。
  3.规范住房二级市场,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加强对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形成管理规范、依法交易、信息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体系。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理性投资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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