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2006〕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已于2006年11月10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按照“引导高端、调控中端、保障低端”的原则,在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同时,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重点在优化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信息发布三个环节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根据城区住房现状,尽快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不断完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较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健全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平稳住房价格。
二、实施办法
(一)加强规划管理,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尽快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我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应在总体开发中占20%左右。
2.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拆迁安置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全市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