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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建立跨地区就业劳动力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加快劳务基地建设,开展跨市、跨省和出境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有序化程度。
  积极制定和完善流动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合理有序转移,为外出(来)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六、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信息咨询、信用担保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农民工自主创业纳入正在实施的“创业扶持工程”范围,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经营场地、后续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扶持。各类创业园区应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七、逐步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积极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办法。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八、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
  按照“分类实施、有序衔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适应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工伤和医疗保障办法。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要纳入企业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同样政策。对于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作的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要通过“当期缴费、当期享受”的办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农民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农民工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九、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尽快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并首先在建筑业等欠薪高发行业内实施,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除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外,还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十、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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