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芜政秘〔2006〕142号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做好新时期的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并纳入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工作,抓紧建立、完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各县、区要把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作为劳动保障工作向农村延伸的载体和为农民就业提供服务的桥梁,进一步推进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年底前,所属乡镇要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要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劳动保障平台成立管理规范的劳务公司,组织开展托底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
废除针对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限制,保障其充分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设立农民工服务窗口,根据不同就业需求,免费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春风行动”、“‘千村万户’贫困农民岗位脱贫行动”等专项援助活动,为家庭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
以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为重点,整合城乡现有培训、教育资源,形成全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不断调整农民工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降低培训收费标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落实农民工培训、鉴定经费补贴政策,逐步开展对农村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增加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面向农民工的公共实训基地。
五、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