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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府办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3.已有线路缺少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应根据公交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帮助协调解决。
  4.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交通场站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5.非城市公交企业投资的公交设施,应明确产权归属,交城市公交企业无偿使用,城市公交企业应负责维护。
  6.积极选用节能、环保车辆,推广使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优先配套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力争在“十一五”末,我市公交车辆废气排放达欧2标准以上。
  三、保障公交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1.在市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区域,公交车辆具备通行条件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允许公交车辆通行。有条件的主干道路,设立公交专用道或专用路。
  2.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支持公交车辆信号优先,减少公交车在路口的停留时间,提高公交准点率。
  3.在举办大型活动和工程施工时,尽可能保证公交车的通行优先。
  四、优化线网布局和运力结构
  (一)线网方面
  1.按方便、快捷、减少重复原则,调整现有的公交线路走向和布局。
  2.公交线路和站点要向学校聚集区、居住小区和商业区延伸,方便市民的出行。
  3.积极扶持公交线路向新区延伸,本着尊重历史、面向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公交线路与已有的城乡客运班线经营上的矛盾和问题,并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镇和农村延伸服务,延伸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运力结构方面
  1.大力发展公共汽车,车辆应以大公共汽车为主,小公共汽车为辅。
  2.在条件成熟时,应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系统),启动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
  五、坚持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1.市区公交坚持特许经营制度。
  2.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市区经营公交线路。
  3.公交企业应制订公交服务标准。在城区要按主干线、次干线和支线确定高峰、平峰和低峰的运行间隔时间,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4.公交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公交良性发展
  城市公交的发展要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植,通过必要的经济政策优先支持公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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