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有线路缺少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应根据公交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帮助协调解决。
4.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交通场站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5.非城市公交企业投资的公交设施,应明确产权归属,交城市公交企业无偿使用,城市公交企业应负责维护。
6.积极选用节能、环保车辆,推广使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优先配套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力争在“十一五”末,我市公交车辆废气排放达欧2标准以上。
三、保障公交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1.在市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区域,公交车辆具备通行条件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允许公交车辆通行。有条件的主干道路,设立公交专用道或专用路。
2.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支持公交车辆信号优先,减少公交车在路口的停留时间,提高公交准点率。
3.在举办大型活动和工程施工时,尽可能保证公交车的通行优先。
四、优化线网布局和运力结构
(一)线网方面
1.按方便、快捷、减少重复原则,调整现有的公交线路走向和布局。
2.公交线路和站点要向学校聚集区、居住小区和商业区延伸,方便市民的出行。
3.积极扶持公交线路向新区延伸,本着尊重历史、面向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公交线路与已有的城乡客运班线经营上的矛盾和问题,并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镇和农村延伸服务,延伸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运力结构方面
1.大力发展公共汽车,车辆应以大公共汽车为主,小公共汽车为辅。
2.在条件成熟时,应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系统),启动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
五、坚持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1.市区公交坚持特许经营制度。
2.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市区经营公交线路。
3.公交企业应制订公交服务标准。在城区要按主干线、次干线和支线确定高峰、平峰和低峰的运行间隔时间,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4.公交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公交良性发展
城市公交的发展要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植,通过必要的经济政策优先支持公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