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启动惠民医疗工程
2007年,按照《芜湖市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设立惠民医疗机构,制定惠民医疗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和农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医疗服务。2007年市、县区政府安排投入不低于150万元。
十一、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7年起,用五年时间对全市乡镇的中心卫生院、承担防保任务的一般卫生院和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基本健全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长、业务骨干、村卫生室人员和城市社区全科医生培训。所需资金除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省投入外,其余全部由市、县区政府承担。五年共投入 14500万元,其中2007年投入2900万元。
十二、建立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
整合城乡就业服务资源,构筑延伸至基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7年,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人数不少于1.6万人,转移率不低于80%。支持创业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等多种形式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托底就业工程。2007年各级政府共安排投入4000万元。
十三、强力推进“签约参保”工作全面实施“签约参保”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2007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将“签约参保”目标完成情况与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单位评优评先紧密联系,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2007年起,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城乡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的资金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市、县区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中央承担60%,省承担40%;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区政府自行解决,市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区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各级政府共安排投入56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