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
(芜市发〔2007〕1号 2007年1月1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集中财力实施和完善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为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补差标准。
2007年,将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0元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90元;稳步推进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新划入市区的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30元,做到应保尽保;将家庭年人均收入未达到960元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人均补差不低于26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各级政府共安排投入6900万元。
二、提高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2007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 16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 2100元,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07年各级政府共安排投入1760万元。
三、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2006〕5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根据自愿原则,通过个人缴费、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2007年将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等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
四、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继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2007年,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 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2007年各级政府共安排投入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