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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昆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市环境状况定期公告制度。通过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各县(市)区的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建立和完善重要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快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重要水体、主城区和重点县区(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在现有“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基础上,加强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诉环境。在官方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

  5.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四)实施“绿色生态工程”,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行动

  1.开展全市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措施。加快东川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速度。

  2.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滇池流域面山、水源地的生态恢复等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确定功能分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的质量和效益。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4.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全市物种及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实施专项保护,建立完善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信息和监测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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