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燃煤电厂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机组,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期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限制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在2010年前要逐步实施搬迁,到2008年确保主城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达到85%,主城区空气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实施“洁净工程”、“宁静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7.5万吨/日,城市截污管网主干系统基本健全,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5%,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燃煤污染,力争到2008年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环保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到200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实施主城建成区噪声综合整治工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显示牌建设工程、交通道路改造和交通畅通工程,2008年,确保城区重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整治和改造工作,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到2008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地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畜厮,粪管好粪便、改厨),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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