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十四个县(市)区各建成一支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
(二)环境治理行动
1.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加大滇池和阳宗海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滇池治理的领导,强化各有关部门职能,到2010年,滇池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争取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削减15%以上。确保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条例,依法建立有利于滇池保护的水位调度运行机制;在滇池界桩和阳宗海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建设与水体保护无关的项目,在湖滨带严禁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项目;加快12条滇池主要入湖河道整治,有效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总量;全面实施“三退三还”,建设湖滨生态带,恢复湿地;对湖畔违规建设的污染水环境、破坏生态的建筑设施一律拆除;加快环湖公路建设,实施环湖截污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湖生态修复和建设;加快湖泊底泥疏浚,加快实施滇池外流域引水。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工矿企业,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水源保护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以生态乡镇建设为重点,完善乡镇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农业秸秆处理系统,推广沼气池、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加强水源河道整治与清污;加强水源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确保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以保护生态功能为重点,强化流域生态脆弱区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实施三峡库区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设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确保区域内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进入滇池和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认真执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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