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
(杭司(2007)13号)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在乡镇、街道和工、青、妇、残、老等维权社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较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服务。但近期发现有少数法律援助工作站运作机制不规范,存在以法律援助工作站名义办理案件及指派无法律执业资格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不正常现象,影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性质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依托乡镇、街道和维权社团设立的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
  (三)加强对本辖区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及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五)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事宜的统计、信息、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六)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事宜。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运作要求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服务一律为无偿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以任何名义承揽、办理案件或进行其它有偿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