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确定绿地系统布局原则,具体落实绿地用地,提出绿地建设的引导性设计意向。
6、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标准,布置节能居住建筑和配置完善的节能公共建筑项目并具体确定建筑层数、面积及安排各项建筑位置及用地。各类新建建筑宜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或地方特有的节能材料。规划要对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及特点等方面提出引导性设计要求。
7、依据村庄职能和产业化发展趋势,预测生产和加工业建筑规模总量及适宜建筑形式,落实节能建筑位置及用地。有一般污染的生产项目用地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区,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污染措施。对于蓄禽养殖业用地,应布置在村庄夏季主导风的下风向,并宜与居民区有适当的距离和采用防护林防护。规划应提出养殖区内地块划分、养殖规模、集中管护等引导性建议。
8、对规划建设所需的仓储和其它建筑确定其位置及用地。
9、对环境卫生建设所涉及的污水、垃圾、猪牛圈等提出治理方案,建议适当设置垃圾箱,垃圾要集中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并对治理所需的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等进行配置。
10、提出居民厕所改造治理措施及方案,居民室内厕所推荐使用旱厕所,厕所的改造和建设应与居住建筑同步协调布置落实。规划应在村内适当地段配置公共厕所。
11、针对现状村庄在建筑、宅院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引导性方案。
12、对于生活能源,因地制宜的提出建设意见。规划应优先考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天然气、煤气、秸杆燃气、大型或独户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对于使用柴草作为燃料的居民,要将柴草适当集中于若干处,并放在村外,柴草之间及柴草于建筑之间要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13、确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管线和沟渠走向及管径断面等,落实厂站等所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和用地,集中式居民生活用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增加集中供热内容。
14、加强村庄防火工作,确定防火分区和消防通道及疏散场地的位置。制定相关措施、防止洪水、山洪及泥石流等对村庄的危害。
15、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用地范围,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用地范围。
16、近期建设规划。
(1)确定近期内将建设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和其他建筑,明确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提出其建筑形式的引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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