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
(川环发[2006]4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自去年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发生以来,一些地区又相继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给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系列通知,要加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清理
经过多年的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我国近2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十分明显,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各地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结合工业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监督监测等数据,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应上报省环保局工业处备案),进行重点监控,分类管理。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一)加强基础
各市(州)要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尤其是化工、冶金、医药、印染等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从原料、燃料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到排放全过程,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规律,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二)加强巡查
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周巡查制;一般污染源至少每两周一次,采取明查暗访、白天与夜间、正常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中之重和对饮用水源以及对居民居住区空气可能有威胁的企业,更要加大巡查力度。查企业使用原料、燃料是否异常;查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在线监控系统运行和监测结果;查排污口有无异常;查应急预案和预设施情况等。防止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测
对污染源企业实施监督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关键和前提。各市(州)要按照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监测。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现有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状况。要注意增加企业特征污染物和对饮用水源以及居民居住区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的监测,已安装在线监控的要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