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防御能力
(十)加快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和以千库保安为重点的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建设。去年的台风、洪水造成苍南、庆元等地大量的房屋倒塌和电力、通信、交通、水利、渔业等基础设施受损。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与重建监督、指导,3月5日前,对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重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尚未完成修复和重建工作的要力争在汛前完成;一时难以完成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及水利部门要加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基本完成我省第一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全面完成千库保安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启动千库保安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固与海塘不配套、工程老化严重的沿塘水闸,按计划完成海塘和水闸的加固和配套改造任务。继续开展中小河流的主要堤防建设和河道疏浚、清障,提高堤防防洪能力和河道行洪能力。加快重点防洪、排涝和抗旱水源、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及配套完善,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措施,加强蓄滞洪区的规划与建设,不断提高工程防御能力。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水利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水库巡查责任,出台小型水库巡查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水库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维修养护,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大中型水库闸门启闭设施进行专项检测和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水库标准化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堤防、海塘的维护管理;加强蓄滞洪区的安全管理,禁止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永久性的设施,确需要建设的,必须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十二)加强避灾工程建设与管理。地方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加快避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按照集中避险和分散避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批质量较好的学校、影剧院、会堂和办公房等公共设施作为公众避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避灾场所;农村在新建、重建房屋时,鼓励把其中一间或一层建得更牢固一些,作为受灾时的家庭临时避灾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避灾场所房屋建设质量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避灾场所房屋的质量。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沿海渔港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以下渔港和天然避风岙口为基础的渔港网络。建立完善避灾场所的安全监管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办法,明确避灾场所的管理单位和责任部门,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