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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七)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灾害等监测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适当增加沿海和内陆山区站点数量,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分级负责,分级把关。各级防指要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远程会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延伸到乡镇和重要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并加强维护管理;加快重要防洪中型水库洪水预报调度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气象监测、数据处理和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并充分利用紧急异常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平台,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进入千家万户。水利部门要加快重要小流域、重要小(二)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和全省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重要水利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建设。全面实施浙江省暴雨预警网格化系统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加快全省渔船指挥救助系统建设,加强渔船防台风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

  (八)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调度,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在汛前,各地要完成水利工程控制运行计划的修编工作,及时修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和重要大型水闸的控制运用计划由省防指、水利厅核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加强前期洪水管理、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会商,完善沟通与协调机制。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管理和水库群、平原水闸联合调度研究和试点,努力实现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针对我省水旱灾害交替发生的特点,密切监视天气发展趋势和水雨情变化,及时分析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和用水情况,加强对水资源短缺区域、重要水源工程和大中城市供水形势的分析监测,切实做好跨地区调水的协调和杭州抗咸工作,继续做好引江济太的相关工作。根据旱情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度,保障供水安全。气象部门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九)完善抢险救援机制,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与调配管理,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加强防汛抢险、海上搜救和抗旱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能力。加强与驻浙部队、武警部队联系,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主力军作用。继续组建国家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完成台州、温州支队的组建工作,并组建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沿海和山区乡镇要逐步配置必要的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提高基层抗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防汛物资储备机制。制定《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规范各级防汛机构和重点地段、重要工程防汛物质储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规范调用程序,满足防汛应急抢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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