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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联动机制。各级防指要切实承担起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密切监视水雨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及时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加强各级防指之间、防指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协调与会商机制。各级防指(办)既要及时传达、执行上级防指(办)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令,还要及时将当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报告上级防指(办)。气象、水利、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和地质灾害监测等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及时将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报送同级防指。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民防灾避灾意识。以即将出台《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为契机,抓好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对新任防指指挥及成员和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省防指将组织举办新任市、县(市、区)防指指挥培训班和防指办专职主任(副主任)培训班,市、县(市、区)防指也要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大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众防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着力完善预案与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深化细化各项预案,提高可操作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已经出台的预案编制大纲、导则和去年防汛防台抗旱特别是防御超强台风的情况,深化细化各类预案,尤其是要完善防台风预案,细化人员转移方案,并对预案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形成较为完整的预案体系。汛前,各地要完成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等防汛防旱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主要河流防御大洪水方案,在建工程必须编制度汛方案。5月底前,沿海地区要完成防台风预案修编工作。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近年来防汛防台抗旱实际,及时修订渔船回港避风,地质灾害防御,电力、通讯、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防洪防台、抢险救灾等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的预案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要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防汛抢险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各级防指要抓好5月份最后一周的“全省防汛抢险演练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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