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浙防汛[2007]8号)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多,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把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和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作为重点,统筹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加强以千库保安工程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和海塘、堤防、蓄滞洪区的安全管理,提高沿海避风港和基础设施的防台风能力,进一步完善防御工程体系;稳步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强化非工程措施,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确保重要河流、大中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水库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提高全省特别是沿海地区的防台风能力,保障台风期渔船安全避风,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缺水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灾害损失。
二、着力加强组织与领导,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以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制贯穿到整个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国家防总将公布2007年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省防指将公布2007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重要堤防、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各类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各市、县(市、区)防指要将辖区内的水库、重要堤防海塘、蓄滞洪区等工程设施和山洪灾害预警等的责任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国土资源部门要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公布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民政部门要公布避灾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人。调研起草《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与责任追究办法》、《浙江省洪涝台灾害人员遇难和被洪水围困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防汛防台抗旱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防汛防台抗旱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