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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苏中小服〔2006〕73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推荐、确认工作,并将首批确认50家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骨干机构,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力争在2年内,示范机构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在主要服务领域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推荐对象

  自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即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见附件三)。

  2、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重点服务业绩)介绍,要求1000字左右。

  3、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批文复印件和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主要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2年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证书或荣誉证明复印件。

  6、受服务的企业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情况;联系方式。

  7、其他相关的能证明为中小企业服务和反映本机构社会形象的材料。

  四、确认程序

  1、示范机构推荐、确认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见附件一)的服务机构,向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局,由市局复核签署意见统一报送省局。

  2、省局对全省申报、推荐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申报机构的服务业绩、服务条件进行抽查。

  3、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和抽查情况,对各市推荐的示范机构进行评审,确定示范机构候选名单,在省中小企业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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