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十一五”计划实施的重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名录的通知
(浙水河[2007]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05〕69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各地上报、核实的基础上,经我厅综合研究平衡,确定了全省“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的重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名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为做好全省规划成果的汇编及规划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成果上报要求
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制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报告、洪水风险分区图、避洪预案等三部分。列入全省“十一五”计划实施的重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并将规划成果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上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以便我厅组织规划成果汇编。
二、规划实施
经当地政府批准的重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是今后各地开展小流域防洪避洪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列入名录的100余条重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中的堤防加固项目,将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在完成规划报批工作的同时,抓紧上报至2010年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