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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水办电〔2007〕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水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强化水电站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电站安全度汛和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强化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二、检查方式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电站自查、县级检查、市级对口抽查、省级抽查等方式进行。市级相互抽查具体安排:(1)分组安排。杭州市、湖州市(杭州市牵头)与台州市相互抽查;宁波市与衢州市相互抽查;丽水市与温州市相互抽查;绍兴市与金华市相互抽查。(2)组成人员。抽查组组长应由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担任,市内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部分水电安全监察员参加,应以精简为原则。(3)抽查对象。各市随机抽查单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1~2处,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2~3处。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1)电站厂房、机电设备、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等系统目前运行状况及历史记录。(2)水(台)毁工程修复情况。(3)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4)电站及其配套设施等的安全度汛预案、水库调度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5)水电安全监察员、机电运行工持证上岗情况。(6)按照省厅印发《水电站安全生产自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情况。(7)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8)设备和设施评级情况,特别是安全操作工器具定期试验情况。(9)上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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