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6]7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今年,省政府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监管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为民办实事的重点督办事项,各地正在抓紧进行饮用水源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区划定工作。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附后),要求各地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组织骨干力量把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好,及时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编制成果。
二、规划编制范围
此次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全省18个地级市、14个县级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各市在落实省政府今年重点督办事项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6年10月前
各地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完成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工程项目的论证及筛选。以市州为单位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及图件。
(二)第二阶段: 2006年11月~12月
各地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水质安全及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三)第三阶段:2007年1月~3月
以市州为单位提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及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包括数据光盘、图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