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满分2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十九)市场交易额及增长速度:满分60分。1.市场交易额满分30分。市场交易额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2.市场交易额增长速度满分3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3.每新增一个过亿元市场加1分;每有一个过20亿元的市场加4分;每有一个过30亿元的市场加10分;每有一个过50亿元的市场加15分。4.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市场称号的加20分,每获得一项省级市场称号的加10分。
(十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满分60分。1.建店覆盖面满分10分。覆盖面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2.配送率满分10分。配送率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3.建店规范满分20分。4.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满分20分(查一店一档制、回访制、质量检查制、一网多用制、店长培训制)。
(二十)培植商贸流通大企业(含商办工业企业):满分60分。1.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考核,最高者得30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2.对年利税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者得30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二十一)服务业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满分50分。1.出口创汇额按当年完成绝对数最高者得25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2.利用外资额按当年完成绝对数最高者得25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二十二)组织领导:满分30分。1.服务业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2.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得5分;3.及时上报季度统计报表和运行分析,得15分;4.服务业信息、情况调度上报及时,得5分。
(二十三)争创名牌:年度内每获得一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华老字号、中国服务品牌加30分。年度内每获得一项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山东名小吃、山东老字号、山东省服务品牌加20分。
以上23项指标,根据市统计局、交通局、财办、旅游局、房管局、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等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市服务业促进办公室负责考核认定。
各考核对象综合得分,由上述1-22项指标得分与第23项指标加分相加得出。
五、表彰奖励
对综合得分前6名的考核对象,每年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