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07年服务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和《2007年度德州市市直商贸流通系统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2007年服务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和《2007年度德州市市直商贸流通系统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日
德州市2007年服务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新起点、干出新水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经济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快现代商贸名城建设,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规模与发展。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二)质量与效益。包括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三)结构与协调。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四)其它。包括市场交易额及增长速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培植商贸流通大企业(商办工业),服务业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组织领导,争创名牌情况。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