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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组织领导
  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经委、财政局、国资办、国土资源局、建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总工会和人行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在2007年年底前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二、明确解决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
  企业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全市各类企业应切实负起责任,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认真落实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三项基本管理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纳入考核内容。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三、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肃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从2007年3月开始,市政府将按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开展督查。各县(市、区)要搞好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和督查督办,在每月4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268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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