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眉山市东坡区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川环发[2006]73号)
眉山市环保局: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同意眉山市东坡区开展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眉山市东坡区要按照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建设规划,规划经专家论证后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环保局备案。你局要加强对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