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政策,健全再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国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主辅分离等支持再就业政策,努力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帮助"4050"(女40岁、男50岁前下岗人员)等重点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确保扶持“三农”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停止征收农业税及附加的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转移,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指导工作,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为重点,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保障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加大对职工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兑付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没有资金保证的绝不能盲目上马,坚决杜绝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优化消费环境。
1.做好宣传导向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社会氛围。正确引导消费心理,增强城乡居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及对未来收入的良好预期,引导城乡居民对未来支出和社会保障程度做出理性判断,减少盲目紧缩即期消费行为,合理适度安排即期消费,促进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提倡适度负债和超前消费,引导和推动居民消费观念从自我积累型向信贷消费型转变,由现金消费向刷卡消费、延期付款消费、租赁消费发展。
2.解决消费瓶颈问题。在调整投资结构的同时要做到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改善消费环境的投资,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和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要充分吸收民营资本,促进公共消费设施配套建设的发展。继续加大对城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和村镇水、电、路及通讯、电视网络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水平,加快解决消费瓶颈,为家用电器、电信、汽车等产品进入城乡居民家庭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规范市场秩序。从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面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环节要进一步依法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努力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消费结构升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顿规范教育、医疗收费,明确规定教育、医疗等服务提供者须履行的义务,减少居民教育和医疗的不合理支出。严格控制汽油、天然气、水、电等居民服务价格上涨。
(二)建设现代消费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