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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府〔2006〕36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广东省《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介绍我市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安置政策和法规;宣传我市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宣传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之路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通过介绍宣传,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当前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从而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勇敢地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国家现行的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

  (一)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各级政府要按照《兵役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以地方财政支付为主,其他形式支付为辅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保障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完善和推广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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