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创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园”,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园”工作中去。市“创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园”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园”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园”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1、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目前,市园林管理处是我市管理养护市区公共绿化的事业单位,仍处在管理、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事企不分、管干混合。随着“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城市绿化无论在总量上或是在质量上将大大提高,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以我市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将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为了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的要求,必须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加大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使我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