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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根据《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组织实施《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韶关山、水及人文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混交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到2007年,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园”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到2007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跨区域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07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研究落实解决市区供水矛盾的综合措施,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到2007年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到2007年,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到2007年市区燃气普及率在80%以上。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07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在9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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