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6〕29号)
浈江、武江、曲江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
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增强环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取得可喜的成绩。为巩固市区园林绿化的成果,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和环境质量,根据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我市今年要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为落实政府工作部署,使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建华(市 长)
副组长:张志才(副市长)
黄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胡世标(市委副秘书长)
冯政文(市人大副秘书长)
李幼章(市政协副秘书长)
杨 剑(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曙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颂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得成(市人事局局长)
黄德谋(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林添海(市教育局局长)
张才明(市科技信息局局长)
蔡昌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潘苏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录才(市民政局局长)
刘锦华(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