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安全管理(3分)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并落实具体的安全负责人,严格实行安全管理监督,全年无安全事故得3分,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3.0.6 统计制度(3分)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全年发生一起超3个工作日以上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终以省河管总站统计员计算核准为准,市水利局上报省厅不及时的则相应市所辖的县(市、区、市本级)都相应扣分。
4 目标管理
4.0.1 完建长度(40分) 以省下达计划建设内容实际完成的并经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或验收小组评定为合格以上质量等级的建设长度作为考核长度,考核长度与计划公里数相符或超过的计40分,没有完成以计划长度减去实际完成长度所得值与计划长度的比乘以100%,每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0.2 超计划长度(加分8分) 在计划内项目全部完成基础上超过省下达的计划建设任务并经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的,作为加分内容,每超10%计2分,最高为8分,1公里只能加1分。池塘整治按每亩为1公里计算。计划内项目没有完成不加分。
4.0.3 优良工程(加分10分)计划内项目经质量评定优良率80%以上加10分,70~80%计8分,60~70%计6分,50~60%计4分,40~50%计2分,低于40%不加分。优良率按建设处数或长度两种计算方法计算,按建设处数计算优良率是指质量评为优良的处数与省下达的河道建设项目计划总处数的比率,按长度计算优良率是指质量评为优良的长度与计划长度的比率。质量评定应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或验收小组评定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加分,当年计划内项目有不合格工程的也不加分。
5 资金管理
5.0.1 财务管理制度(3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计1分,制定有关专项(水利)资金管理办法计1分,财务人员配备齐全并有相应上岗证计1分。
5.0.2 资金到位率(10分) 资金到位率(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数与项目资金计划数或项目实际投资数的百分比)100%以上计10分,80~100%计5分,70~80%计3分,60~70%计2分,低于60%不计分。
5.0.3 资金拨付(4分) 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程序规范计2分,严格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准确计1分,账册完整计1分,达不到的不给分。
5.0.4 及时支付建设款(2分)按进度合同及时支付政策处理费、设计费、施工费等费用计1分,不拖欠民工工资的计1分,接到1次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