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考核范围为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计划的,应按要求上报调整计划备案。
1.0.4 县(市、区、市本级)自查阶段除认真填写考核附表一、附表二外,仍应提交建设情况报告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1.0.5 自查材料应以水利、财政两家单位行文上报,否则,核查单位可不予受理。核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核查工作。
2 前期管理
2.0.1 规划编制(2分) 编制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规划得1分,经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得0.5分,经当地政府批准得0.5分。
2.0.2 工程设计(5分) 按项目分类编制设计报告,一类河道建设项目只有设计报告和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批复齐全才能视为已编制设计报告,技术简单的疏浚清淤的二、三类项目有工程量清单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列项清单视为已编制设计报告。当年已编制设计报告的河道建设项目处数与当年省下达河道建设项目计划总处数的比率乘以5,即为该项所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
2.0.3 建设计划(2分) 分年度建设计划已编制且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计划的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建设计划,按每迟1天扣0.1分处理,超过20天不得分。
2.0.4计划调整(2分) 年度计划调整在规定时间上报批准或备案的得2分,计划调整但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得1分,计划调整没有上报的不得分,计划没有调整的得2分。
3 施工管理
3.0.1 法人制度 (2分)按项目分类已落实项目法人制或责任人制的河道建设处数与当年省下达河道建设项目计划总处数的比率乘以2为所得分。
3.0.2 监理制度(2分)一类项目落实监理制度,二、三类项目落实技术人员负责制度的河道建设项目处数与当年省下达河道建设项目计划总处数的比率乘以2为所得分,但出现一起河道建设方面的严重质量事故本项不得分。
3.0.3 招标制度(4分)按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实行招标的河道建设项目处数与除三类项目投劳以外的省下达建设项目处数的比率乘以4即为所得分,但是查实在招标过程中有一起为建设方(包括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3.0.4 质监制度(3分)纳入质监范围的河道建设处数与省下达建设处数的比率乘以3即为所得分,但出现一起河道建设方面的质量严重事故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