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水河[2007]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列入《浙江省2006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浙水河〔2006〕6号)以及各地上报省水利厅调整计划备案的河道建设项目。
二、考核要求
按《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认真如实填写好有关考核表,所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或按目录装袋以备核查、抽查。并按《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考核评分细节》(见附件)要求评分。
三、考核时间
2007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和市本级自查并将自查材料报市水利局,市本级自查材料直接报省水利厅;4月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并与4月底把核查材料报省水利厅。5月由省水利厅、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各地市本级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及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考核结果是安排万里清水河道“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依据,各地务必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宁波市所属县(市、区)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由宁波市自行组织考核,于5月底把考核结果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江锦红,电话:0571-87826622,
电子信箱:hdbjjh@zjwater.gov.cn。
附件:1、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2、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附表(略)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公正、合理做好2006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考核办法》和前两年考核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1.0.2 考核评分应以所提供的材料为依据,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核资格,并扣回已预拨的“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