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稳步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经委(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市发改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主要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省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在我市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进行统计上报,不需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
五、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实行市、县两级同步进行。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清理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结果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