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33号)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履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市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既要对自己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下属单位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