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清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6]112号)
各市(州)环保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工业园区与建设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6]83号)的精神,受省政府督办室、省监察厅的委托,我局决定开展“清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针对上一阶段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未批先建、“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以及环保部门监管不力、越权审批等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掌握全省环境违法行为实际情况,强化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二、检查重点
(一)各地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违法建设检查情况:当地环保部门是否已经开始了此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初步统计结果等。
(二)引水式电站及垃圾处理工程环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监管不力、越权审批情况。
(三)典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是违反环评要求的引水式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化工、石化、电镀、印染、采矿、制浆、造纸、酿造等行业企业的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将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与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调研。
四、分组安排
组长:何鹏(总协调人)
第一组:省环保局纪检组长何鹏带队
成员:徐伟、康宇
联络员:徐伟(电话:13072877925)
地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
第二组:省环保局副巡视员黄崇祥带队
成员:吴军捷、沈晓玲
联络员:吴军捷(电话:13540731769)
地点:凉山州、攀枝花
第三组:省环保局副巡视员邵志军带队